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規定~不過「套幣及紀念鈔」就可以公開買賣(把套幣中的一枚貨幣網拍~還是違法
)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四條 (不按比率兌換幣券罪與超收兌換手續費罪 )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生活與法律-網路拍賣停看聽—賣家篇_臺灣高等檢察署影音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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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Facebook短片> 人生探索 · 凡事皆有因果, 而核心結論則是「總結:都是報應」。 「第一眼喜歡上的人,那是你的報應」 與 「日久生情喜歡上的人,也一定要遠離,精挑細選的報應」。 「只要是我不喜歡的,都是我的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