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規定~不過「套幣及紀念鈔」就可以公開買賣(把套幣中的一枚貨幣網拍~還是違法)
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四條 (不按比率兌換幣券罪與超收兌換手續費罪 ) 意圖營利,不按法定比率兌換各種幣券者,處所得利益十倍以下罰金。 以兌換幣券為業,所取兌換手續費,超過幣額百分之一者亦同。
網拍賣家要注意的~參考這政宣影片
<生活與法律-網路拍賣停看聽—賣家篇_臺灣高等檢察署影音專區
先看標題,嗯~160萬大概是遺產稅,「放錯位子」?這就不了解。看新聞漲知識, Yahoo財經特派記者2024年9月16日→ 「阿嬤,你黃金放錯位子了!」金價狂飆...他想變現800萬 須先吐出160萬 阿嬤千萬交代要兒孫記得去領,兒孫們找到阿嬤的金條時,卻發現阿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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