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26年6月29日>
- 婦人見15張千元紙鈔留在出鈔口,看看後面無人要領款,四周也沒有人注意,就將1萬5000元放入自己的口袋後,騎上機車離開。
- 婦人雖極力否認,惟監視器清楚拍下女子只取走提款卡,沒有拿走出鈔口的錢,接著婦人上前把錢放進口袋,且沒有插入自己的提款卡,就匆匆離開。
- 南投地院近日將婦人以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名,判處罰金1萬2000元,且要沒收她侵占的1萬5000元。
ATM都有監視器~沒有鏡頭下也都不可以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這一拿除了沒收遭侵占的1萬5,罰了1萬2+刑事罰前科記錄。
另一種「遺留現金」就更不可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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