読売新聞オンライン11/5(水)→宝塚歌劇団の映像、TikTokに無断投稿容疑で65歳男を逮捕…「許可得たつもりだった」
男子因用手機翻拍攝寶塚歌劇團的演出DVD的片段 並未經許可上傳發布TikTok上而被捕…“我以為我得到了許可”_上傳了16部作品的片段,且上傳次數多達67次。
就是連自己用自己手機拍的片段都因被拍攝方有版權就不能以營利為目的供人觀賞,沒開營利也是不能公開放送。所以如演唱會、法院、好市多等賣場~這有說不能拍的地方就不能上傳、公開影片。
📌以下文引用自_google AI 摘要
用手機拍攝DVD片段並上傳網路,在法律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因為這涉及未經授權的重製和公開傳輸。上傳網路前,應先取得原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面臨民、刑事責任。
法律上的風險與原因
- 重製權:將DVD內容錄製下來,即為對視聽著作的「重製」行為。
- 公開傳輸權:將重製後的影片上傳至網路平台供公眾觀看,則涉及「公開傳輸」。
- 侵權責任: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進行上述行為,即可能觸犯著作權法,需負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合理使用」的可能性
- 情況判斷:是否屬於「合理使用」需視個案具體情況而定,並非一定不能主張。
- 判斷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利用目的(商業或非營利)、著作性質、利用的質量比例(是否為精華部分)以及是否影響原著作的市場價值等因素。
- 爭議認定:即使只擷取少部分片段,仍需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若有爭議,最終應由司法機關認定。
替代方案
- 購買正版:觀看DVD或購買演唱會主辦方製作的高畫質紀錄片,是支持創作者的方式。
- 分享連結:原則上,分享「影片連結」而非將影片嵌入網頁,較不會涉及侵權,但需注意分享方式。
結論
在法律上,未經授權拍攝DVD片段並上傳網路,是具有法律風險的行為。為了避免觸法,建議不要進行此類行為,而是透過合法管道支持創作,例如購買正版影音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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